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遺失怎么補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經鄉(鎮)人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原發證機關**換發、補發手續。
第十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手續,應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應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注明“換發”、“補發”字樣。
為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遺失依照上述規定申請補發,并依照第十九條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注明“換發”、“補發”字樣。
二、補辦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可以持相關證件資料到有關部門補辦。
**流程及所需證件資料如下:
1、本人申請書;
2、本村介紹信;
3、本人提供的在縣市級以上電視臺或地市級以上報刊的公告、聲明的相關手續,同時應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的復印件;
5、鄉(鎮)經管中心重新填寫并編碼、蓋章的“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
1、當承包地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污損或某種原因遺失后,承包地農民可以申請補辦。第十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3、如果鄉(鎮)人民***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行政不作為,承包地農民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申請換發、補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第四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4、承包地農民可以查詢承包合同。第十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承包合同登記及其他登記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
綜上所述,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如何補辦的問題中,需要明確的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土地持有人必須在所在地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申報原發證機關**補發手續,才能順利補辦,以上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