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追訴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刑法》的追訴時效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二、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在司法實踐中,法律上雖然明確規定了有關刑事追訴時效的具體情況,但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還是需要基于實際的涉案事實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于不同的違法行為其判決的刑罰情況不同,那么其相應的追訴時效也會有所差別。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刑法的追訴時效是怎么規定的?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如果您還需要其他方面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本站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