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關于彩禮怎么規定的?
新《民法典》中關于彩禮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卻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睹穹ǖ洹分械目壳扒Я闼氖l【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關于婚姻中彩禮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的相關法律依據
1、首先要把握處理彩禮***的基本原則,即《民法典》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符合退還條條件的特殊情況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其前提是雙方必須離婚。
3、《民法典》第十條規定中的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標準,而不是相對生活困難。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民間對于婚姻中的彩禮與嫁妝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都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都是長久以來人們約定俗成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尤其是婚姻的接借口索要高昂的財物,一旦產生***,將會按照民事***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