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產假158天是怎么算的
新產假158天的計算方法是將女職工生育后享受的98天產假和合法生育的夫妻享受的60天生育假(產假)進行簡單相加,即女職工生育后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此外,剖腹產額外假期、分娩時使用產鉗和胎頭吸引器假期等情況也可以增加產假天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的產假最少不能超過90天,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而產前可以休15天。
如果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沒有滿4個月而流產的,可以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就流產的,可以享受產假42天。
需要注意的是,新規定的產假是針對合法生育的情況,如果女職工存在違法生育的情況,則不能享受相應的產假待遇。
此外,具體的產假天數可能因地區、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新假期放假十天是什么假
是共同育兒假,夫妻每年各10天假。是為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0至3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為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三、國家法定產假是158天嗎
國家法定產假并不是158天,只是一些省份對產假天數規定延長到了158天。我國基礎產假期為98天,但計劃生育法規定,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新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寧夏增加可多休60天,即產假時間共158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