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證明遺失補辦所需材料有哪些
當事人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交下述材料:
1、遺失聲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雙方及兒童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5、分娩機構提供的自填單復印件及出生情況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若領證人非兒童父母,需提交領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兒童父母的委托書。
二、補辦的**流程
(一)申請人向原簽發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
1、1996.1.1前出生,其母親帶本人身份證到醫務科**。
2、1996.1.1-2005.10.1出生,重新**出生醫學證明直接到母親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院;
3、2005.10.1后出生,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證明到醫務科**。
(二)未**過出生醫學證明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證明到醫務科(咨詢電話84436755)**。
另:未**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可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三、出生證明的常見用途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溫馨提示:出生證在以后的生活中都會用到,一定要妥善保管
四、出生證明填寫的內容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后,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并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孩子的出生證可以說是很重要的一個證件,日后給孩子上戶口的時候就需要用到,這個時候如果父母無法提供孩子出生證,一方面是會耽誤給孩子落戶,另一方面也會導致被罰款,因為很有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生育條件,而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而要是出生證不慎遺落,此時可以向原來發證的機構申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