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在商品房項目開發過程中,涉及到多個環節,其中要繳納不少稅費,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當項目全部竣工并且對外銷售的,這個時候開發商應該對土地增值稅做一個清算,將剩余稅款繳納完畢。那么,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是怎樣的?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是怎樣的?
納稅人應當如實申***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加強土地增值稅政策宣傳輔導。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對納稅人清算申報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率以及稅款計算等情況進行審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對于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清算手續。對于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于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清算手續。
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納稅人或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稅人,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是什么?
1、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4)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綜上所述,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必須要滿足一定條件,符合條件的,開發商應該準備好所有材料,到當地稅務所申報。稅務所進行核算,得到準備的稅額,企業沒有異議的話就完成納稅義務。這些就是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的一些環節。這里應該注意一個時效性,企業要在拿到清算通知起三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