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有何效力
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力
所謂公示,是指物權在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并保護交易安全。
不動產登記的形成力
不動產登記的形成力,又稱物權變動的根據效力,是指登記具有使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能否生效的效力。
不動產登記的推定力
不動產登記的推定力又稱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動產登記簿上所記載的當事人的權利內容為正確不動產權利的效力。
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
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是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的權利人,如果以后事實證明登記記載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的存在并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的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權利推定為真正的權利,并賦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記的公信力,即使登記錯誤或遺漏,因相信登記正確而與登記名義人進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動產登記是《民法典》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1月21日, 中國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各種不動產權利的登記都做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不動產的登記對于有關的當事人來說是自己財產的保護的法律權證的說明的補充,所以自己需要進行一定的資料準備,這樣自己的不動產的登記才會順利的解決,但是具體的操作,需要有關的 當事人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否則自己的登記**就會失去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