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要求每個企業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其中就包括了養老保險。這是國家對于人民的一種保護,那么如果企業的職工下崗了,養老保險的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企業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這個問題來個大家進行解答。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優惠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人員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種和因病不能勞動人員,其他人員只能達到女50周歲、男60周歲才能退休。現在國家實行的是退休年齡和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可以,工人不行,下崗的也不行。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方法為當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自由選擇并確定繳費基數,下崗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
繳費=繳費基數*20%*12。
例: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2000,按照基數60%繳費,一年費用:2000*60%*20%*12=2880。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同,具體繳多少需要詢問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怎樣計算?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退休手續。當地歷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計算方法。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以下是計算方法。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后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3、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后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