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中規定了,單位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假期,如員工要結婚,則需要給予婚假;員工生病的話,則需要給予病假。其中類似于婚假、病假、喪假等假,法律同時也規定需要支付員工工資。那其中病假工資該怎么計算呢?小編提供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在計算病假工資的時候,需要了解清楚此時的計算系數與實際請病假的天數,另外由于員工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同,因此在計算病假工資的時候這個標準也就不一樣。工作年限越長的,此時的計算標準就會越高,但最高是不能超過100%。另外,在員工病假期間,單位也不能以此為借口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