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局的續展證明是什么
商標續展注冊證明就是在企業續展商標后獲得的一個證明,其實就是一張紙,并不是證書,也就是說,企業需要與之前的商標注冊證書一同使用,因為,商標續展后原有的商標注冊證書是不能扔的。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二、理途徑:申請補發商標續展證明有兩種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
三、**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
商標及時續展是為了能夠延續商標的使用權,商標不續展就會被注銷掉,因此,如果企業還想要繼續使用商標就一定要及時續展商標,另外,商標續展只會下發一個商標續展證明,這個證明要和商標注冊證書一同使用,因此,商標注冊證書千萬不要扔。
商標續展后的商標續展證明是為了證明商標已經續展了,而保利商標注冊證書是便于計算商標的使用時間,商標續展后,再使用商標的時候這兩個文件一個都不能少!
商標續展證明不可以丟失,如果不慎丟失請到商標局**補辦手續。商標續展也是需要申請費用,是根據商標的類別進行收費的,商標的類別越高,收費的標準也越高。**商標之后每年都需要進行繳納商標管理費,注銷商標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