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購基金概述
并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用于并購企業,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常見的運作方式是并購企業后,通過重組、改善、提升,實現企業上市或者出售股權,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經常出現在MBO和MBI中。
并購基金一般采用非公開方式募集,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者協商進行。***期限較長,通常為3—5年,從歷史數據看,國際上的并購基金一般從投入到退出要5 到10年時間,可接受的年化內部收益率(IRR)在30%左右。
在***方式上,并購基金多采取權益型***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標的一般為私有公司,且與 VC 不同的是,并購基金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并購基本站資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二、并購基金的常見運作模式
并購基金主要分為控股型并購基金模式和參股型并購基金模式。前者是美國并購基金的主流模式,強調獲得并購標的控制權,并以此主導目標企業的整合、重組及運營。后者并不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而是通過提供債權融資或股權融資的方式,協助其他主導并購方參與對目標企業的整合重組,是我國目前并購基金的主要模式。
控股型并購模式要經歷一個較長的周期且必須有一個清晰的***理念,目前國內的PE市場還相對處于發展階段,因此控股型并購模式操作比較少見,主要是參股型并購模式。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為并購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如過橋貸款,以較低的風險獲得固定或浮動收益,同時可通過將一部分債務融資轉變成權益性資本,實現長期股權***收益。過橋貸款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期限一般較短,不超過一年,由于其資金運作的重要性較高,往往會獲得較高的回報,且相對于長期融資,風險較容易控制。
第二種參股型并購是向標的企業進行適當股權***,也可以聯合其他有整合實力的產業***者為主導***者,共同對被并購企業進行股權***、整合重組,在適當時候通過將所持股權轉讓等形式退出。
三、目前國內并購基金常見的設立和運作步驟
(1)首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用于充當并購基金的GP;(2)挖掘一個或若干個項目,設立并購基金,募集LP。并購基金常常有一定的存續期,比如3年、5年、10年等;(3)項目結束、并購基金到期,并購基金清盤,按照收益分配機制給 LP 提供相應的***收益。
并購基金的主要參與者分為券商直投、PE 和產業資本三類。券商直投主要圍繞上市公司的需求發掘并購機會,結合投行、研究所提供綜合服務。PE主要服務于項目端,最后實現退出。產業資本往往圍繞自身上下游產業鏈布局,一般只以較少比例出資(約10%-20%左右),作為LP與PE機構聯合發起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