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關于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包括什么?
《合同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參照《民法典》處理。
合同的違約金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一方對另一方照成損失的應賠付損失方的違約金。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違約金的金額不得過高,具體的數額應由雙方協商后,書寫到這類合同中。合法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依照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二、合同違約金如何支付?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也應在相關的合同內進行書寫,由雙方確定后進行**。無法**時,受害方可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合同內容,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