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出于股權治理的需要,為了優化股權結構,經常對外轉讓股權。雙方會簽署一份股權轉讓協議,規定好股權轉讓的各種注意事項,并且最后蓋章確認。只有雙方都簽字蓋章,協議才可生效。那么股權轉讓協議蓋公章還是合同章?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了解下吧。
一、股權轉讓協議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對**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由此可見,股權轉讓協議屬于合同的一種,要加蓋合同章。
二、公章和合同章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方面的效力是怎樣的?
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1)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2)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于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于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 ,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公章和合同章是公司的重要印章,在效力上面,公章的法律效力最高。合同章往往運用在公司簽署合同過程中,像股權轉讓協議屬于合同的一種,既可以蓋合同章,也可以加蓋公章。具體到股權轉讓協議蓋公章還是合同章,完全由雙方自主決定,一般情況下都是蓋合同章。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