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的民事被告答辯狀怎么寫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靠前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人和上訴人是誰,***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3、寫明答辯事由。靠前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靠前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二、民事答辯狀在什么情況下提出?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1、原告向靠前審人民法院***后,被告就訴狀(***狀)提出答辯狀。
2、案件經靠前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案件在原告上訴期間和判決過后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上交案件的答辯狀,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的訴訟書時,符合立案標準的,應對案件進行審查,并通知案件的被告人員,出庭辯護**案件的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