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要什么手續?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靠前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小孩需要申請更改戶籍系統名字,需要監護人陪同帶上戶口簿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戶籍部門咨詢**的,由于名字更改影響到戶籍以及學籍等系統,一般比較難進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由于小孩屬于?由于小孩屬于未成年人,所以在更改姓名時需要由監護人進行**。在更改姓名時,需要獲得本人以及在讀學校的同意,攜帶相關的申請證明等,前往當地的派出所進行**,**的結果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下達。未滿十八周的未成年人**改名字都需要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