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公司的職責和義務有什么
物業的職責和義務:
1.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并經業委會認可;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的監督指導。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更換物業公司的條件有什么
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業服務企業喪失一定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資質時,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自動解除。
2、約定解除。當《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所約定的事由出現造成需要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進行具體運作之后,解除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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