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如某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凈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占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后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3300/12=275(元)(即:(300×2 60×15×3)/12)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150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 27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750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征,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二、征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一)、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三)、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