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覺得父親從小對自己不好,在長大之后能夠自己做主了就想要斷絕父子關系。這樣是否可以呢?如果法律允許斷絕父子關系的話,那么具體的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如果你是你父親親生的話,我國是沒有法律依據能夠解除這種親子關系的。但如果屬于養父子關系的話,則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來斷絕關系。
二、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1、如何訴訟解除收養關系
收養關系當事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除收養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訴訟解除收養關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送養人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而收養人和送養人不能達成協議的。
(二)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而和另一方達不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
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當查明當事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真實原因和有關事實,根據《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作好調解工作,切實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法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解除收養關系的判決。
2、如何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若養子女已年滿10周歲以上時,解除收養關系還應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對未成年的養子女有虐待、遺棄行為時,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同意解除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此外,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以致無法共同生活時,雙方也可通過協商解除收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被收養人已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解除收養關系無須經過送養人同意。
(一)根據民政部的有關規定,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二)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天內進行審查。
(三)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為當事人**解除收養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系證明。如果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當事人必須到公證機關**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我國對于親生父子之間的話,其實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但如果是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話,則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來斷絕關系。因此具體說到斷絕父子關系的法律程序,其實就是指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