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此時雙方就產生了勞動關系,是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勞動者就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對于工資這方面來說,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對于請假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那么喪葬假工資是怎么規定的呢?下面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喪葬假國家規定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2016喪葬假國家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單位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本案中,年休假由單位統籌安排,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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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喪葬假國家工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p>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由此可見,根據國家規定,喪葬假工資是正常發的,除了喪葬假,還有國家法定假日,在這些假的規定期間,工資都是要照常計算的,用人單位不能以放假或者請假為理由,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小編建議,如果您遇到喪葬假工資這方面疑惑,在此之前先咨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