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訴訟有哪些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靠前百六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4.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履行《公司法》第34條第2款規定的公司內部救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會計賬簿查閱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規定,股東知情權案件中,被告公司以原告股東出資瑕疵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規定,已退出公司的股東對其任股東期間的公司經營、財務請求提起知情權訴訟的,因其已不具備股東身份,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7.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規定,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在其股東身份未顯名化之前,不具有股東知情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其已訴至法院的,應裁定駁回***。
8.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委托律師、注冊會計師代為行使公司會計賬簿查閱權。
9.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提***訟的,應當說明查閱會計賬簿的具體目的、所查閱的內容與該目的具有何種直接關系。被告公司認為原告股東有不正當目的拒絕查閱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10.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的公司會計賬簿包括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
11.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規定,股東在知情權訴訟中要求對公司賬目進行審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年度審計義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