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也會在各個方面保障著公民的權益,按照規定,所有在車輛都要在上路前購買交強險,那么在出現了交通事故后,交強險也會給對方進行賠付,一般情況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交強險會賠償2000元至50000元不等,具體金額要根據造成傷害的程度。
一、交強險賠償限額
1、有責任的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2、無責任的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3、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上述數額標準僅供參考,一是實際賠償為準。
二、交強險免賠
1、交強險均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2、交強險對醫療綱用負責墊付,對其他損失和費用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情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靠前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在近幾年中,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來越多的人購買自己的車輛,如果在出現交通事故后,也要根據規定賠付給對方醫療費以及其他的賠償金,在這里也是勸告廣大駕駛員朋友,一定要做到遵紀守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