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產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規定,男方是沒有產假的,最多會有一個陪產假,男方陪產假一般為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我國法律中并未明確規定男方陪產假天數,而是根據各省市的人口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1、《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七條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2、《浙江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1)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2)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3、《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二、女性職員產假怎么確定?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性職員在懷孕之后,不僅不能從事強度過大的工作,且還可以在一定的時間段內請產假,根據我國各省市法律規范的規定,男性職員也可以請陪產假。如果依法自己可以請假但是單位不批準請假請求,那么可以采取投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