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年有加班工資的是那幾天
一般春節放假時間為其他,其中農歷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初三是法定假日,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是周末調休。因此春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300%的加班工資報酬。在另外四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首先安排休假,不能休假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春節期間公司強迫加班怎么辦?
根據《勞動法》規定,若企業施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那么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若企業因生產特點且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可以整體調配工作時間。對于超長加班的問題,則規定每天加班不超過3個小時,每月不超過36個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在節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我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對是否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過年也就是過春節的時候,雖然國家規定是放7天,但其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才屬于法定節假日。這期間,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則按照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不得低于其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