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剛創立不久的公司,認繳500萬無實繳。我作為合伙人加入,交5萬,有1%的股份,有分紅權,合理么?
2024-11-16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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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你是以個人,即自然人的名義出售給公司的貨物吧,而不是以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一人有限公司的名義出售貨物。一、如果出售的是你自己生產的初級農產品比如瓜果糧食蛋肉以及流通環節的蔬菜等,這個是不征增值稅的。個稅應該也不會繳納。二、如果是購買的再出售(一)如果每次低于500元這個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稅。個人應該給公司開個收據,載明金額、物品或用途、收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編碼,就可以了。(二)如果每次高于500元自然人是按次納稅的,增值稅的起征點是500元,如果超過起征點的,就需要照章納稅了。這個時候需要提供**給購買方。由于自己不能***,只能代開。目前有稅務局和郵政局兩個地方可以代開。三、超過500元****是要交稅的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看了你的描述,試著分析回答。你作為股東,在工商登記從你描述推測該公司已經成立,注冊資本500萬,沒有認繳。在此情況下,成為工商登記的股東主要有兩種情況:一、你受讓原股東轉讓1%的股權你把5萬元給轉讓你股權的股東,你在公司章程記***東名冊,并在工商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登記后系統顯示你成為1%股權的股東。(一)如果該股東收錢后,款項以你的名義和***款的用途投入公司,此時你完成實繳。(二)如果該股東收錢后,款項沒進入公司或沒以你名義進入公司,雖然你付出款項,但實際并沒有實繳。如果公司有500萬元的債務,公司也沒有其他資產,你仍然是要承擔5萬元的債務的。承擔完后,你再問接受你款項的股東要。這個是有些風險的和可能的麻煩的,這個要注意。二、公司增資到505萬,你擁有0.99%的股權你***公司5萬,公司增資到505萬,你完成實繳,在工商系統進行登記,你的股權比例為0.99%。三、關于分紅公司法規定,股東按實繳的比例分紅,全體約定不按實繳比例分紅的除外。如果按實繳比例分紅,對你是合理的;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不按實繳比例分紅,在其他人未實繳的情況下,對你是不合理的。你作為股東,未在工商登記在這種情況下,你是隱名***人,你的股權由顯名股東代持。關于隱名***人,是不受公司法的保護的,只受合同法等民法的保護。主要看雙方的協議,該協議只能約束雙方。至于分紅,同樣也不受公司法的保護。分紅給顯名股東后,然后根據你與顯名股東的協議確定。作為一個新公司,你要根據盈利模式、管理層、市場等各方面綜合評估該公司的未來發展狀況,如果覺得未來可期,哪種方式都是可以值得嘗試,當然在保證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則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