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金領取條件:用人單位已為個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失業不是因為個人意愿造成的;失業人員已在社保機構**失業登記且有再就業意向;
2、領取標準:失業前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可領3個月失業金;滿五年的隨繳費年限逐年增加一個月的失業金,最長18個月;滿10年以上的,最多領24個月。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和所在公司共同繳納了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可依據所在地最低標準工資的70%來發放;超過10年的按所在地的最低標準工資的80%來發放。
1、失業人按月領失業金,一部分可用來代繳職工醫療報銷,如果不想個人的社保斷了,可按照靈活就業等身份參保,單獨繳納養老保險。因此盡量不要為了領取較少的失業金,從而中斷了養老金的繳納;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都會有一個記錄,如果是個人不良原因領取失業金的,可能會對下一份新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3、由于失業金在各地的標準都有些不同,失業金本身也只是簡單補貼一些生活費用,如果失業者有求職意向,可不要失業金,趕緊找份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