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如下: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