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指主要采掘的自然石油,不包含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采掘或者與石油一起采掘的天然氣,暫時不包含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海上油田、天然氣也應當歸屬于資源稅的征繳范疇,但是考慮到海洋上石油資源的勘查和采掘難度高、資本站入與風險也非常大,以往一直都依照慣例對其進行征收礦區使用費,為了保持涉外經濟政策的穩定性,目前對海上石油、天然氣的采掘仍然征收礦區使用費,暫不改為征收資源稅;
3、煤炭:指精煤,不包含洗煤、選煤以及他煤炭產品;
4、其他的非金屬礦產菱鎂礦:是指上列產品和井礦鹽之外的非金屬礦產菱鎂礦;
5、黑色金屬礦菱鎂礦:就是指經營者采掘后自購、售賣的,用以直接地入爐冶煉或作為主產品先入選精礦、制造人工礦、再最終入爐冶煉的金屬礦石原礦;
6、鹽:包含固態鹽與液態鹽,固態鹽就是指鹽粒鉀鹽、湖鹽鉀鹽和井礦鹽,液態鹽就是指氯化鈉的含量達到一定濃度水溶液,是用于制造堿和其他產品的原料。
資源稅在應稅產品的“銷售”或“自用”環節計算繳納。以自采菱鎂礦生產加工鈦精礦產品的舉例,在菱鎂礦移交應用的時候不交納資源稅,在鈦精礦市場銷售或自購時交納資源稅。經營者以自采菱鎂礦生產加工金塊的,在金塊市場銷售或自購時交納資源稅。經營者銷售自采菱鎂礦或是自采菱鎂礦加工制作金精礦、粗金,在菱鎂礦或是金精礦、粗金銷售時交納資源稅,在移交使用的時候不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是中央稅和地方稅的結合。而石油工業企業交納的資源稅一部分歸中央人民***,其他部分歸當地***。資源稅是對在中國國土和管轄區域其他水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它屬于自然資源開發稅的范疇,稅目主要包括能源生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和鹽。本文主要寫的是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