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指的是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公布的嚴令債務人履行支付義務或者提出書面異議的法律文書。支付令又稱為支付命令、督促決定。支付令是督促程序最為重要的法律文書。以上就是支付令是什么意思相關內容。
1、支付令具備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時限內向型債權人償還債務的效力:針對債務人而言,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具有督促其清償債務的效力。假如其對于支付令沒有異議,就需要根據支付令來執行償還責任。換句話說,假如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履行了義務,其法律依據就是支付令;
2、支付令具備同生效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假如債務人在接到支付令生效日15日內既不償還債務又不往法院提出書面質疑,那樣支付令就具有同生效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具備拘束力、確定力和執行能力。支付令的拘束力,就是是指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支付令,也不得受理當事人對同一案件的再次***。同時,支付令對國家也產生了普遍存在的拘束力。支付令的確定力,就是指支付令生效以后就確認了民事權利義務,借款人需要根據支付令向債務人償還債務,即便對支付令不服也無法提出上訴或是申請重審。支付令執行能力,就是指支付令生效具有同生效判決一樣的強制執行力,債權人自支付令生效之日起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1、結束督促程序:債務人明確提出支付令異議之后,人民法院需要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因為督促程序的結束,權人既不能再通過督促程序實現所請求的債權,也不能對法院作出終結督促程序的裁定提起上訴;
2、支付令無效:債務人提出合法的支付令異議之后,支付令所具有的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效力也隨之喪失,債權人所請求的債權又重新陷入不確定的狀態。假如債權人依然要通過司法途徑完成個人的債務,債權人只有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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