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被保險人必須將與保險有關的一切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的行為。在簽訂保險合同前,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披露其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況。被保險人不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告訴保險人就構成了不披露。在早期英國海上保險中稱不披露為隱瞞。如果被保險人未腹行披露義務,保險人可宣布合同無效。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的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保險公司信息披露應當盡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保險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基礎上披露更多信息。保險公司需要在公司互聯網網站和中國銀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披露上一年度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1、基本信息。2、財務會計信息。3、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4、風險管理狀況信息。5、保險產品經營信息。6、償付能力信息。7、重大關聯交易信息。8、重大事項信息。9、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