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是對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的時候部分或者全部退還給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即征即退和出口退稅先征后退、***退稅一同屬于退稅的范疇,其實質在于以特殊方式對納稅人實施免稅和減稅的行為,強化對稅務部門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保證對稅收優惠政策規模控制的有序性。以上就是什么是即征即退相關內容。
1、納稅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與勞務,不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當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與勞務,不屬于原環保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當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重污染工藝;
4、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原環保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注明的危險廢物的,需要得到省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5、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認定的C級或D級;
6、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所列資源。
稅收優惠中的“直接減免”與“即征即退”,對于納稅人、稅務機關來說,兩者結果并沒有區別。但是,對增值稅來說,因為增值稅存在稅款在各個生產流通環節的逐環節抵扣,“即征即退”是確保這一稅款抵扣鏈完整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從增值稅計稅原理上來講,如果采用直接減免的話,則一方面納稅人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另一方面納稅人不能再開具增值稅專用**,購貨方隨之也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稅款抵扣鏈被認為的切斷。如果采用即征即退方式的話,則無論納稅人本身,還是購貨方,其相關的進項稅額均能夠順利抵扣,增值稅逐環節抵扣稅款的計稅原理得到很好的維護,增值稅在避免重復課稅、維護稅負公平方面的優勢得以充分體現,而國家對于本環節的稅收優惠又得以順利實施。“即征即退”方式將在更大程度上取代“直接減免”方式。本文主要寫的是什么是即征即退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