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并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關于證券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經中國***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并現予發布。
修訂后的《交易規則》全文重新發布,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實施。于2018年8月6日發布的《關于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上證發[2018〕59號)和于2020年1月7日發布的《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上證發〔2020]1號)同時廢止。
一、本次修訂條文包括《交易規則》第2.3條、第5.1.1條、第7.1條、第7.4條、第7.6條、第7.8條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憑證作為交易品種、完善交易異常情況和重大異常波動處置規定、明確證券即時行情實時發布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