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暫列金額通常都是按照稅前金額的5%來計取的,不同工程在暫列金額計取上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很多工程都會有暫列金額,用于預防工程過程中出現的無法預估的費用。暫列金額指的就是招標人來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且還包括了合同價款的一筆款項,這筆款項主要用于施工時合同簽訂時對一些不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設備、材料、服務等的采購,在施工中發生了工程變更,工程價款修改發生的索賠和向現場簽證確認等費用。暫列金額能夠滿足一些意外情況帶來的變化。以上就是暫列金額一般按多少計取相關內容。
暫列金額都會有一定比例的限制,暫列金額的數目并不是工程招標人可以任意決定的,雖然在工程預算中會有暫列金額,但是在實際工程費用結算時,暫列金額并不會在結算的基數內。如果一個工程的總造價達到了1000萬,有50萬的暫列金額,按照合約的約定,工程開工就需要支付工程總造價的15%,也就是150萬需要發包方支付,這個150萬是按照1000的總造價來計算的,并不是工程造價1000萬+50萬的暫列金額。每項工程設計之時對未來發生的變化都是無法充分預測的,在一些工程的一些環節就可以看出哪些項目出現了什么變化,這樣一定會對工程總造價產生一定影響,同時也會增加項目的工程費用支出。如果在項目前期就沒有設置暫列金額,那么在成本增加的時候就比較麻煩了,發包方也不一定會收單這筆額外的費用,若是在工程之前就有暫列金額的預算,那么發包方就能夠接受這筆增加的費用。
1、發生可能性不一樣: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換句話說暫列金額未必會發生,具備不可預見性;而暫估價是包括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2、使用方式不一樣:暫列金額是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合同價以內,但是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了解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果有剩余應歸發包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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