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來講,社保是不能夠取出來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重復繳納、未到退休年齡便已經去世、退休時未交夠15年,以及決定出國定居的人員,這些情況下,相關人員是可以申請退社保費用的。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若是參加社保的人員死亡,其繼承人也是可以繼承其社保賬戶內余額的,也能夠將錢取出來。
1、保障性: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在保障物質以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維持社會環境的整體穩定;
2、法定性:社會保險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強制實施的;
3、互濟性:社會保險實質上屬于一種再分配制度,社會保險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而強制某一類人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保基金,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下,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合同取得一定的補償;
4、普遍性: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部分,在社會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5、福利性: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不同于普通商業保險,其主要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恰恰相反,社會保險屬于社會福利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