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并有復雜的退市程序。
被動性退市原因有:
一、連續4年虧損;
二、凈資產連續2年為負;
三、營業收入連續4年低于1000萬元;
四、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五、成交量(A股)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500萬股;
六、連續20個工作日的每日收盤價低于股票面值;
七、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做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決定等。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等。截至2018年9月,滬深兩市共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為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