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條例,裁決的結果是需要送達到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手中。因此,銀行賬戶被實施凍結了,法院是送達凍結裁決結果的。雖然銀行方沒有義務通知本人。但是無論是法院的判決還是相關的公安機關凍結該用戶的賬戶,都理應給當事人一個書面的裁定結果或者通知凍結名單,銀行也需要提供信息告知被執行人是哪個部門凍結的。當事人也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咨詢核實原因。
1、處在戰爭中的雙方國凍結了對方的***資產或是對方國民的所有存款,明令禁止國民進行買賣支付,以此防止對方國的經濟實力增長;
2、在國家的非常時期,財務困難,為了縮減國家***的開支,限制了一部分公有存款的支付業務;
3、個別的其他特殊情況下的特殊凍結,如非法交易、侵吞國家財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