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就是指納稅人在繳稅年度結束后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和應繳所得稅額,依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金額,明確該年度需補還是退返稅款,并提交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請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局規定提供的相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以上就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內容。
企業所得稅指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司(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獲得收入機構因其生產經營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及合伙制企業除外。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疇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全部推行單獨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
想要享受到企業所得稅延期繳納權利的公司,需要合乎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同時政策明文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20年5月1日以后企業所得稅可以延期至2021年靠前個申報期繳納。換句話說,在這樣一個時間之外的企業所得稅是不可以延期繳納的。實質上,推出的企業所得稅延期繳納政策是指,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下申報期進行預繳稅款申請后,可暫時不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款,延遲至2021年靠前個申請期限內一并繳納。本文主要寫的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