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是企業會計處理的一種方式,它涉及到已入賬的進項稅額不再作為抵扣稅額。在中國會計準則中,進項稅轉出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不符合抵扣條件的進項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在轉為非應稅項目使用時、以及其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等情況。
會計分錄通常如下:借:相關成本或費用科目;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這個分錄表示企業將不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計入成本或費用,同時減少了應交稅費中的進項稅額科目,增加了轉出未交增值稅的科目。
例如,如果一家企業購買了一臺設備,原本計劃用于生產應稅產品,因此其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后來該設備改為用于非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了。這時,企業就需要做進項稅轉出的會計處理。
拓展知識:在增值稅的管理中,通常有一個重要的概念是“進項稅額抵扣”。這指的是企業在購買原材料、商品、固定資產等過程中支付的增值稅,可以在其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時,從其應交的增值稅中抵扣。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稅款的重復征收,確保增值稅只在增值部分征收一次。但是,如果企業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不用于生產銷售應稅項目,或者企業本身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那么這部分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