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深圳失業救濟金申領條件深圳市戶籍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金:1、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并且失業;2、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3、失業后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向;4、原工作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失業費。B.深圳失業救濟金領取享受待遇1、失業救濟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3、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享受住院和社區健康醫療中心的門診待遇。C.深圳失業救濟金領取需提供材料1、填寫《深圳市失業救濟金申領審核表》;2、深圳市失業員工證復印件;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4、本市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折復印件。D.深圳失業救濟金領取程序1、失業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深圳市機構失業保險部門**申領手續;深圳社保局、各區社保站地址電話2、申領的失業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核準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審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E.深圳失業救濟金計發標準失業救濟金的月發放標準為上年度市***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失業救濟金申領,失業員工必須在本市由單位連續繳交保險一年以上。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單位繳交保險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后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后的保險繳交年限計算;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救濟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F.深圳失業救濟金停***形一,停發條件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再就業;到國外定居;已**退休手續;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二,申請程序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申請表》;2、提供失業救濟金停止領取證明材料;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停發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并于次月停發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停發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
深圳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辦法A.深圳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條件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自行組織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救濟金。B.深圳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程序1、填寫《深圳市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2、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申領生活困難補助金辦法A.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條件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家庭收入均低于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B.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程序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審核表》;2、提供與申請理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3、失業保險部門經辦人開具《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受理通知書》;4、經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生活困難補助金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救濟金總額的40%計發;不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
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最多享受一次生活困難補助。**《深圳市勞動保障卡》失業員工**《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需提供本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在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打印制證單后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