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關于天津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標準的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天津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以下是天津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率的最新消息,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天津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以天津市為例,根據醫療類型、醫院級別和參保人員,確定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始標準和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9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兩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遵循的幾個原則:一是低水平起步。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籌資水平、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二是堅持群眾自愿。不搞強制,而是在制度設計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導群眾參保,并鼓勵連續繳費;三是明確中央和地方***責任;四是堅持統籌協調。要統籌考慮各種保障制度和政策的銜接,地區之間的平衡,新制度的出臺對其他人群的影響,以及醫療保障體制和醫療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障參保范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主要保障的范圍包括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的居民,主要包括三類人群:
一是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尚未參加公費醫療的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的學生。目前,許多城市將原來針對大學生實施的公費醫療保險改變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將原來不提供保障的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學生及研究生納入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
三是尚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無業人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僅保障居民花費的住院醫療費用,不保障門診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城鎮居民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其報銷額度也有起付標準和封頂標準的規定,各省市規定的標準各不相同。
社保基數怎么算
【繳費基數上限】:14832元;
【繳費基數下限】:2966元。
【說明】:繳費基數上限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一、養老保險
企業繳費比例:19%
個人繳費比例:8%
繳費基數:上限為14832元、下限為2966元。
二、醫療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11%、個人繳費比例2%
繳費基數: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三、工傷保險
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2%至1.9%,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4%。
四、失業保險
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繳費比例一致。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自6月調整,繳費比例為0.5%。
六、公積金
天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調整為11%
企業公積金繳費比例最高為11%
個人繳費比例最高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