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定期保險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開發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保障人們的健康安全,并且因為保費低,保障全面深受客戶歡迎,下面我來看看中國人壽康寧定期保險條款是什么。
靠前條保險合同構成
康寧定期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繳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以上是對中國人壽康寧定期保險條款的介紹,人們在購買保險時,要清楚了解保險條款的內容,這樣才能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也防止在后期理賠時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