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財富人生e款怎么樣?泰康人壽財富人生e款的條款是什么?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泰康人壽財富人生e款相關知識,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建議撥打泰康人壽客服電話咨詢!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持續保險金
在約定的本合同的交費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每一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保險單上載明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的2%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持續保險金。
如您選擇一次***納保險費,我們將不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持續保險金。
特別保險金
在您每交滿5年保險費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被保險人生存,我們按保險單上載明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的50%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特別保險金。如您選擇的交費期間小于5年,我們將不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特別保險金。
生存保險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前,被保險人在每一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10%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2)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105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止,被保險人在每一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保險金額的20%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為:
(1)如果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等于您已交納的本合同的累計保險費數額;
(2)如果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至年滿79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之間身故,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等于保險金額的4倍扣除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在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后應領取的生存保險金;
(3)如果被保險人在年滿79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為零。
一次性領取選擇權
如果交費期間已屆滿且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生存保險金,其數額等于保險金額的3.6倍,該數額已包含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應領取的生存保險金和特別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選擇權,需要在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前30天內行使。
如果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行使選擇權,則視為放棄選擇權,我們繼續按本合同2.4條關于生存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的規定履行保險責任。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險費
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投保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則自其身故后比較早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我們豁免前述期間內投保人應交納的本合同的保險費。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投保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們均不承擔前述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
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投保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殘,且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證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殘,則自投保人高殘后比較早的本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險費約定交納日止,我們豁免前述期間內投保人應交納的本合同的保險費。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投保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后發生本合同所指高殘的,我們均不承擔該次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殘的規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必須通知我們,我們所負的本次高殘豁免保險費的責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殘的規定時起中止。投保人需繼續交納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責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保險費豁免開始后,我們將不接受關于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的變更申請。
持續高殘證明投保人高殘豁免保險費期間,我們有權每隔一段時間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續高殘的證明或者接受體檢,其時間間隔取決于投保人高殘的程度及我們有關規定。持續高殘證明和體檢必須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提供,所需費用由我們承擔。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證明或者未按我們的要求接受體檢,我們有權中止本次高殘豁免保險費的責任。投保人需繼續交納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責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保單紅利
保單紅利的確定
本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在每一保單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是否向您進行紅利分配。如果有紅利分配,我們將在保單紅利派發日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規定確定向您分配的紅利金額。
保單紅利派發日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
每一保單年度,我們將向您提供一份紅利通知書。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間不參與紅利分配。
保單紅利的領取
本合同項下的紅利默認自動按本合同約定的保單紅利派發日轉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多功能型)》項下的保單賬戶。具體事項按照《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多功能型)》條款中關于從主合同轉入附加合同的生存類保險金”的約定處理。上述具體事項指保險責任、保單賬戶價值、費用收取、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等項目。
如需將紅利領取變更為現金領取,您可以向我們提出書面申請。如您將紅利領取方式變更為現金領取,在本合同約定的保單紅利派發日,您可以以現金方式領取紅利。如果在本合同約定的保單紅利派發日您未領取,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間不產生利息。
留存于本公司的紅利與轉入您名下《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多功能型)》項下的保單賬戶的紅利將不參與紅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