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債是指的是企業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歸還投資者本金,且支付利息的有價證券。2轉債是指可轉化為股份的債券,是企業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跟投資者的約定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債券。但是,如果債券轉化為股票,就屬于股票的性質,企業就沒有還本付息的義務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靠前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靠前百六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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