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期貨交易制度主要包括如下種類: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繳納資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
2.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在每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至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3.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是每日價格最大的波動限制制度,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之報價,不能成交。漲跌停板是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也就是說,合約上一個交易日的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而該合約上一個交易日的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當日價格下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
4.熔斷制度:
熔斷制度就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格波動幅度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
5.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機構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交易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6.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交易所對機構或客戶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公布持倉報告標準。
7.強制平倉制度
強制平倉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機構、客戶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制平倉制度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8.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制度是交易所將當天以漲跌停板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天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9.套期保值審批制度
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套期保值交易實行審批制度。申請套期保值交易的會員或客戶,必須填寫套期保值申請(審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0.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按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11.結算擔保金制度
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依交易所規定繳存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12.風險準備金制度
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收取的期貨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些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制度。風險準備金的收取目的是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補償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損失。
13.風險警示制度
期貨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發布風險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或化解風險。
14.信息披露制度
期貨交易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信息的公開與透明是“三公”原則的體現。它要求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股指期貨合約的相關信息及其它應當公布的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及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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