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出臺了《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正式啟動。也就是說,原來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正式合二為一,農村居民和城市無收入居民享受統一的養老政策。
繳費對象
16周歲以上城鄉居民未參加其他養老保險
參保對象和范圍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包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或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時間和方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市***依據國家規定或城鄉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成員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補貼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60元
***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濟南市在此基礎上增至每人每月60元。
縣(市)區***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繳費即補。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濟南高新區以及歷城區部分街道辦事處統一為:個人繳費100元***補貼30元,200—1000元每增加100元增加補貼3元,1500元補貼70元,2000元補貼80元。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縣(市)區***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為每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享受條件
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農村居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也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省規定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支付,目前濟南暫定為每人每月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關系轉移
養老保險關系可跨地區轉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于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