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社保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制定并實施,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醫療保險管理局具體管理的,旨在保障江西省常住人口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江西省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保險險種。
江西省養老保險:江西省養老保險是指在參保期間,職工和企業繳納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當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其他法定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儲備的養老保險金。可以為職工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和一定程度的老年生活保障。
江西省醫療保險:江西省醫療保險是指職工、居民、企業等在繳納醫療保險費后,在醫療機構進行醫療保健服務或購買藥品時,可以按照規定報銷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可以為職工、居民提供保障,降低醫療費用負擔。
江西省工傷保險:江西省工傷保險是指職工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體傷害、職業病,以及在工作期間因非工作原因突發疾病、意外身亡,給予受害職工一定的經濟保障。可以為職工提供工作期間的保障。
江西省失業保險:江西省失業保險是指在參保期間,因非本人原因失業,可以通過申請跨地區就業、再就業和繳費等方式,獲得一定的失業保險金。可以為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江西省生育保險:江西省生育保險是指在參保期間,女職工生育后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貼。可以為女職工提供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