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擬由90天增至98天(14周)、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目前,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消息一出,無論是在網絡上,還是現實生活中,都引起了熱烈討論。有專家擔心,這個為了保護女性而起草的條例,有可能會加劇女性就業的困難。
產假由原來的90天延長至14周,媽媽們對此有什么看法呢?一位正在哺乳期的媽媽認為,在現行規定中,晚育者可在90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30天,加起來就有4個月。但在征求意見稿中則沒有相關說明,這樣算來,產假名為延長,實際上可能會縮水,意義不大:“我個人認為不是很有意義,世衛組織和母乳協會不是提議,如果可以,最少堅持母乳喂養最好要堅持半年以上嘛,如果產假6個月以上我覺得比較合理,我覺得應該還要再加一個撫育幼兒假,帶小孩帶到一歲是比較合理的。現在男性和女性一樣,在職場上面臨的壓力是相同的,女性壓力大,往往導致孕期胎兒不穩定甚至流產,產假太短,不利于母乳喂養。”
除此之外,這位新媽媽還擔心,休足產假回來,職位不保:“我想這是每一個職場媽媽都面臨的問題,特別是等休完產假過完一段時間回來的話,你的職位是肯定有人在代替你的,對代替你的人來說,對他也是一個機會,他不可能把手上的機會重新返回給你,這是很普遍的一個現象。”
一位在私企工作的沈小姐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公司就沒有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本來就擔心生孩子會對工作不利,如果女職工生孩子的費用要私營老板出,工作十有八九不保:“在私企里面生孩子,你在家里面閑呆著,我還要付你工資,還不如直接用另一種方式讓你不做了,他再重新應聘個人過來坐坐,這樣節省他的開支嘛。”
有此擔心的還不止職場女性,一些正在求職的應屆女大學生也擔憂“產假的延長”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令女性、特別是未生育的女性求職更加困難。
女生甲:“我覺得從找工作開始,女生就有劣勢。”
女生乙:“本來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可能更傾向于男生,如果再將產假擴大的話,用人單位可能就覺得在人力的充分利用方面,女性沒有男性那那樣得到充分的利用,對女生來說,也是劣勢,也是有利有弊的。”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認為,根據意見稿中規定,從正面看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從側面看企業又會進一步考慮用女員工帶來的煩惱和壓力,確實給女性就業帶來不利影響:“如果給女生延長假期,或者哺乳期,同等崗位同等工種他就優先招男工,不要女工,大學畢業生當中,研究生當中,女性的比例是節節攀升,但是女性的就業崗沒有擴大,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女性面臨生育問題的影響。”
邱鷺風表示,既然是保護女職工的法律,只要由企業來承擔成本,最終都會轉嫁到女職工身上,女性就業又多了一層負擔,如果由***部門來承擔費用或者給困難企業減稅,既能保護女職工權益,又能兼顧企業利益,這樣更利益法律的施行:“女工的各種保護方面的費用,應該進行一個全社會的統籌,單支,這樣可以減輕單位的負擔,減少單位的負面情緒。女工的生育基金應該作為一個強制征收的項目,現在主要的沒有事民營企業、比較小的企業還沒有,還有比較小的企業,遇到困難企業,國家給他見面稅費的話,首先減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