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們來看看報銷情況:根據現行醫療保險政策,將抗癌藥物納入乙類藥物,個人需要先支付5%-20%的費用,其余納入醫療保險,按總體比例報銷。其次,我們來看看報銷情況:根據現行醫療保險政策,將抗癌藥物納入乙類藥物,個人需要先支付5%-20%的費用,其余納入醫療保險,按總體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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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網10月10日報道,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了談判結果:17種抗癌藥物被列入醫療保險藥物目錄(2017年版)B類。
看過《我不是藥神》,大家都知道抗癌藥物的價格驚人,患者不得不吃,儲蓄不吃,房子不吃,斷藥只能等死。這種抗癌藥物被納入醫療保險確實是一件好事。
一、有什么好處?
據資料顯示,17種新型國家談判藥品的平均價格下降了56.7%,如果數據準備好了,確實為我們節省了很多。
其次,我們來看看報銷情況:根據現行醫療保險政策,抗癌藥物納入乙類藥物,個人需要先支付5%-20%的費用,其余納入醫療保險,按總體比例報銷。
二、現實中有哪些困難?
1.短期內,如此大的報銷確實會得到普通人的支持,尤其是有實際用藥需求的人。畢竟有效降低了藥價,讓普通人似乎”買得起藥。
2、但從中期來看:國家對醫療保險總費用的***將增加,但當然不能填補這一差距。為了保持社會保障體系的穩定,只能采取措施控制各醫院醫療保險報銷總額,即醫療保險費用控制。
(1)自1986年以來,中國僅30多年,起步較晚。國家社會保障基金基本由父母和年輕一代支付,以彌補祖父母未支付的差距。現在是他們看醫生的旺季,報銷費用的逐漸增加增加了社會保障的壓力。
(2)國內人口基礎大,老齡化加劇。抗癌藥物納入醫療保險后,醫院的總醫療保險費用將不可避免地增加。特別是對于三級醫院和腫瘤醫院,需要提前支付的醫療保險費用將顯著增加,分配給各醫院的社會保障基金總額有限。
(3)那么醫院會怎么做呢?畢竟,如果醫療保險總額超過,國家將要求醫院提前支付。醫院將反向限制醫生的處方權,限制每個醫生可以開抗癌藥物的數量和類型。醫生只能說藥房沒有庫存,所以真正等待急需藥物的窮人仍然不能買醫療保險藥物,只能考慮在外面買。
因此,國家制定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上,由于我國國情和社會保障現狀,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社會保障支出實際上增加了醫院的壓力。為了控制醫療保險金額,減少醫院損失,制造了它藥房缺藥”的假象;
(2)藥物分布不均勻。地區與地區和地區之間的藥品供應能力存在很大差距。有些醫院有很多藥物,有些醫院缺乏藥物,導致一些真正需要藥物的人無法購買藥物;
總結一下:還是買不到藥!
3.從長遠來看,國情就是國情,短期內很難解決醫療體系中的問題。但這是一個進步。我相信未來十年和二十年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