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大病醫療保險報銷,以減輕自身的經濟負擔。那么,深圳醫保中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的,支付比例為60%;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未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75%。
1.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自其申請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36個月的,自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的,支付比例為60%;
②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未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75%;
③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90%。
2.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發生的普通門診輸血費,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90%。
3.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線的由參保人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起付線按照醫院級別設定:
①深圳市內一級以下醫院為100元;
②深圳市內二級醫院為200元;
③深圳市內三級醫院為300元;
④深圳市外醫療機構已按規定**轉診或備案的為400元,未按規定**轉診或備案的為1000元。參保人轉診到不同醫院住院治療的,分別計算起付線。
4.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以下規定支付:
①參保人已在深圳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及按11.5%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比例為95%;
②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按8%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比例為90%。
5.參保人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內的特殊醫用材料及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安裝或置換人工器官,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公布的普及型價格:
①屬于國產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90%支付;
②屬于進口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60%支付。
以上是關于深圳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介紹。由上可知,其報銷比例是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目前深圳市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最高可達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