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基礎醫療保險,大家都知道,那說到大病醫療保險,大家知道嗎?大病醫療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的福利政策,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所以今天,小編要給帶來的社保資訊就是關于“2019大病醫保新政內容有哪些”和“2019大病醫保和基礎醫保有什么區別”下面,請看詳情。
1、保額提高:
據悉,保額提高是大病醫保新政策最大的變動,居民大病保險年報銷限額由原來的33萬元提高到40萬元,對于居民來說,是天大的好事,再也不用擔心看病貴了,因為據不完全統計,大病保險的自療費用高達30萬元至50萬元左右,而大病醫保新政策的下發,讓荷包掏錢更少了。
2、抽出資金補充大病保險: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把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對參保大病患者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
3、報銷比例:
(1)到省內市外醫院就醫的,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基金支付80%,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5%。
(2)到省外醫院就醫的,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基金支付70%,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5%。
(3)轉市外醫院就醫的,應當在就醫醫院直接聯網結算;而回參保地后臺核報的,基金支付比就醫醫院網結少報10%。
(4)未按規定**轉診轉院手續的原則上不予報賬。
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險都是以城鄉居民為參保對象,兩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區別和聯系,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的一種社會保險。而大病醫療統籌制度則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
為了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保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北京市***于2000年10月24日發布《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原有醫療保障制度進行了改革。這個規定的適用范圍是全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對于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來說,建立于上世紀50年代的勞保醫療制度,根據新的規定已經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統籌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區依法設立的職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檔案的存檔人員也可以參加。(國家公務員采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補助辦法,事業單位采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辦法。)
總結:以上就是本文關于2019大病醫保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