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陽市和平區南堤西路上,一輛瑪莎拉蒂和另一輛私家車發生追尾,撞出沈陽當天最貴一撞,瑪莎拉蒂車損43萬元。交警部門認定,瑪莎拉蒂無責,可車主向對方車輛索賠時受阻。無奈之下,瑪莎拉蒂車主只好將己方保險公司告上法院,共計索賠44萬元。
這起財產保險合同***案一審宣判,瑪莎拉蒂車主從己方保險公司獲得全額賠償44萬余元。對此,律師解釋,交通事故中無責車主可以申請車損險代位求償,無責方可找己方保險公司先行賠付。
去年4月的一天,沈陽車主王強(化名)駕駛瑪莎拉蒂行駛在和平區南堤西路。不料,突然一聲巨響傳來,瑪莎拉蒂和另一輛私家車發生追尾,所幸沒有發生人員傷亡。
瑪莎拉蒂被撞得不輕,一想到可能要花上幾十萬的修車費,王強頭疼不已。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此次事故中,對方車輛負全責,王強無責。后經鑒定,瑪莎拉蒂的損失價格為43萬余元,王強為此支付鑒定費1.4萬元。
面對43萬元的高額修車費,王強卻未能從全責方得到相應賠償。他想到自己為瑪莎拉蒂投保了商業保險,承保險別中包括車輛損失險,并約定了不計免賠條款,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于是,根據雙方的保險合同約定,瑪莎拉蒂車主王強向己方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對方拒不賠償。最終,他將己方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44萬余元。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發生后,原告超期報案,導致保險公司不能進行現場查勘,無法定損; 即便賠付,原告車損價格過高,申請重新鑒定。同時,被告保險公司表示,保留向侵權方以及承保公司追償的權利。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系經雙方協商一致所達成,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按照該保險合同的約定,依約履行各自的義務。現原告投保的機動車受損,被告應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財產保險合同***案在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保險公司被判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43萬余元、鑒定費1.4萬余元。
律師說法
無責車可通過己方保險公司獲先行賠付
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李春月律師解釋,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責方不愿賠償或不配合賠償,在投保的車損險范圍內,無責方投保人可將追償權轉給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此時無責任方所在保險公司應該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賠償款,然后再向有責方或其所在保險公司追償保險賠償金。
李春月律師表示,代位求償的說法,早在2012年保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就寫明: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